強迫勞工
主要要求
供應商行為準則的“強迫性勞工”條款禁止工廠使用抵債式勞工、契約勞工、強迫勞工或囚犯勞工。
1.強迫性勞工或囚犯勞工
·工廠不得雇用強迫性勞工或囚犯勞工生產(chǎn)Amer Sports公司的產(chǎn)品。
·工廠不得雇用囚犯勞工生產(chǎn)Amer Sports的產(chǎn)品。
2.契約勞工和抵債式勞工
·契約勞工指雇主限制工人終止雇傭關(guān)系的自由。抵債式勞工則指一個工人欠雇主的債務由另一個人提供無償勞動以償還。契約勞工和抵債式勞工至今仍在南亞地區(qū)非常盛行,當?shù)氐耐そ?jīng)常被迫以抵債方式為雇主工作。Amer Sports嚴格禁止工廠使用契約勞工和抵債式勞工。
3.其它形式的強迫性勞工
·如工廠在工人的勞工合同或工廠的規(guī)章制度中針對工人離職制定了不合理或違法的限制,上述情況屬強迫性勞工。此類不合理或違法的限制包括雇主要求代為保管工人的身份證;工人在與工廠簽訂合同時必須向工廠繳納“過高”招聘費;工人在終止合同時必須向工廠繳納罰款。
·工廠不手可代為保管工人的身份證、護照、工作許可證或其它證明個人身份的證。
·工廠強逼工人加班。
·工廠向工人收取過高招聘費指招聘費的金額超出了工廠所在國適用法律的規(guī)定。如所在國未制定相關(guān)法律,招聘費過高指招聘費的金額大大超出了市場標準。
·工廠不得不合理地限制工人在工廠、廠區(qū)或工人宿舍內(nèi)的行動自由。
·如工人認為工作任務存在危險,工人有權(quán)拒絕從事工作任務。工廠不得因工人拒絕從事危險工作而辭退工人。
·工廠針對所有分包商和招聘代理機構(gòu)制定了書面制度,要求他們不得使用強迫性勞工。
·工廠取消任何對工人行動自由不合理的限制。
·工廠根據(jù)禁止強迫性勞工的法律規(guī)定制定勞工合同條款,并禁止在雇用工人時向工人收取過高招聘費或?qū)K止合同的工人處以罰款。
·所有工人的勞動均出于自愿。工廠禁止在廠內(nèi)監(jiān)禁工人。
·工廠允許工人在下班或終止勞工合同后有權(quán)自行離開工廠。
·工廠沒有鎖上廠門以限制工人出入。
·工廠非經(jīng)工人同意不擅自扣押工人的文件。
·供應商或工廠負責支付招聘費(包括交通費)。
·工廠不因工人拒絕加班而處罰工人
常見的違規(guī)行為
·工廠沒有制定了關(guān)於不得使用強迫性勞工書面制度。
·工廠使用非自愿的囚犯勞工或囚犯勞工提供無償勞動。
·工廠在廠內(nèi)監(jiān)禁工人。
·工廠使用抵債式勞工、契約勞工、強迫性勞工或囚犯勞工。
·工廠扣押員工的身份證、護照或工作許可證。
·工廠要求工人必須加班或從事大量加班工作。所有加班必須出于工人自愿。
·工廠在工人履行勞工合同期間扣發(fā)工人工資或代扣押金。
·工廠不合理地限制工人的行動自由。